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年内将完成修改

06.03.2017  04:33

  记者从哈尔滨市水务局获悉,现行的哈尔滨城市供水条例制定于1996年,已不能有效满足城市当下实际用水、管水需求,哈市计划今年完成新的《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工作。新《条例》计划扩大适用范围,并增加对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自建供水设施等规范管理内容。

  据介绍,现行《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适用范围局限于江南主城区,经过20年的发展,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发生较大调整,松北、呼兰、阿城和双城等4个新区相继纳入市区范围。同时,城区及各县(市)供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亟须立法规范。新《条例》计划将适用范围全面扩大。

  此外,现行《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并未涉及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等,新《条例》将针对这些情况在建设、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予以统一规范。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或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使用,二次供水加压环节运行规范程度直接影响居民的用水安全。自建供水设施是指机构或单位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以满足内部用水需求,目前全国多地已允许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哈尔滨的自建供水设施能否对外供水以及如何供水,新《条例》也将予以明确。(记者 徐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