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法院:为企业发展点亮“护航灯”

25.10.2016  17:33

  近日,丹东黄海某公司为平房区法院送来感谢信,真诚感谢民二庭董策、李利新两位法官对企业在中石油招标项目中提供的大力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哈尔滨某公司诉丹东黄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二庭审理此案后,依据哈尔滨某公司申请,依法将丹东黄海某公司基本账户限额冻结。5月20日,丹东黄海某公司企业负责人来到法院,陈述他们亟需参与中石油工程投标,招标工程要求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10万元保证金,如果错过此次投标,三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投标。他们恳请法院能够给予支持。

  办案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考虑到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院领导决定由办案法官董策、李利新前往丹东,两位法官在现场将其基本账户部分解冻,待其转出10万元后,其再存入10万元即时冻结,既依法维护原告权益又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

  因时间紧迫,当天中午办案法官董策、李利新即赶往火车站,两位五十多岁的法官为了赶火车跑了近10公里的路,回家时已近凌晨。丹东黄海某公司在感谢信中写道,“‘群众事无小事’这句话在两位法官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正是你们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帮助着我们的企业,感染着企业员工,为地方稳定、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