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户籍新政:可落“社区集体户”

17.01.2019  13:31

  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房子卖出无处落户?可落“社区集体户”!哈市户籍新政……

  原来的房子售出,新房子还没有买,但是原房主非要把户口迁出来,过去,这是“老大难”的问题,无房的市民户口无处可落,只得求亲戚朋友“寄宿”。生活报记者从哈市公安户籍部门获悉,哈市有关户籍的便民措施逐步落地,无房市民可将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口,对于常年的“黑户”,也可视情况落户。

   典型案例

  40年“黑户” 终落上哈市户口

  1978年从孙吴县来到哈市后,张大爷就一直在南岗区打工,40年过去了,张大爷无房、无妻子儿女,因为到哈后张大爷一直没有办理落户、暂住,成了“黑户”。

  70岁的张大爷多年来曾多次到辖区派出所询问,均因为“政策不符”没能顺利办理落户。

  今年,哈市公安局对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和要件重新做了梳理,对于从外地来哈打工、年龄在60岁以上、原籍被注销,无法办理哈市户口的“黑户”如何落户也做了说明。

  “以前,我们需要很多证明材料,如果书面材料不足,就无法办理落户。”哈市南岗分局户政科副科长郭锋介绍,张大爷有多年来在哈工作居住证明,又通过公安数据库查询,确定张大爷既不是在逃人员,也不是失踪人口。郭锋依据户籍新政,为张大爷办理了哈市户口。

  拿到户口的那一刻,70岁的张大爷非常激动,40年过去了,他终于真的成了“哈尔滨市民”。

   具体政策

  房屋售出后新房没着落

  可暂落社区集体户口

  购新房后,户口也会随着市民一起迁入新房,可有的时候会发生旧房已卖出或动迁,新房还没着落。这时,旧房房主若拒不迁出户口,造成新房主无法落户,或者旧房主暂时将户口落在亲戚或朋友家。

  如今,这些都不是“难题”了,记者了解到,目前这种情况,可将原房主的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口”,待房子有了着落,再从社区集体户口迁到新房,相当于户口的“临时寄存”。

  据哈市南岗分局户政科科长邹天宇介绍,目前,哈市已开始施行关于社区集体户口的新政。对于已将户籍所在地房屋售出,户口没有及时迁出的,可到辖区派出所将户口落至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

  对于派出所辖区民警无法联系到户籍所在地房屋已售人员,或联系到其本人但拒不迁出的,在查清所出售房屋产权明晰无纠纷的前提下,可由户籍民警将售房者户籍迁至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这也解决了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新房主无法落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