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接收流动人员档案实行首接负责制

27.02.2019  16:00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流动人员办理存档可在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住址所在地基础上(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住址均不是哈尔滨市区的,也可按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为准),还可以选择认为方便自己的档案管理机构就近办理档案寄存。

  据了解,各级人社部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强服务窗口作风建设,真正方便群众、杜绝老百姓多跑腿的现象。服务窗口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以户籍、身份证地址不在本辖区为由进行推诿,必须无条件接收办理。对于存档人员人事档案不应由本区管理的,要先收后转,接收机构提出依据和申请,由市人社局负责指定接收部门,再进行转递交接。(记者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