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推行网络交易格式条款新规

06.08.2014  08:10
  4日,记者从哈市工商局网监分局了解到,日前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如出现虚假信息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本平台概不负责。”等条款不能再为交易平台免责。

  据悉,《指引》中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对其权利可能造成影响的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而所谓的“显著方式”是指:合理运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不得以技术手段对合同格式条款设置不方便链接或者隐藏格式条款内容,不得仅以提示进一步阅读的方式履行提示义务。此外,根据《指引》中内容,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条款中免除或减轻“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本平台内信息由个人发布,信息真伪消费者自觉辨别,如出现虚假信息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本平台概不负责。”等条款,不能再为交易平台免责。(作者: 陈明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