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集中修订《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等六部政府规章

11.11.2016  18:31

  11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第7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等六部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将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为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情况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起草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等六部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是在征求哈尔滨市发改委、环保局、建委、交通局、人社局、城管局等有关实施部门清理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原则形成的。经多方论证,将《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哈尔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办法》有增加公民、法人义务之嫌的条款及相应处罚条款删除;将《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实际实施过程中从未实行过,监管意义不大的条款及相应处罚条款删除;由于《社会保险法》对片区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作了新的处罚规定,罚款额度有所提高,因此将《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中相关处罚规定的条款删除。


 
                            供稿单位: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