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智能化行政审批系统助力发展环境优化

09.02.2015  15:31

  记者:樊金钢

  “哈尔滨市智能化行政审批系统与互联网接通10多天来,已有50多人通过‘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完成网上预审。由于便捷该系统受到越来越多的群众关注。”6日,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记者近日采访发现,无论是在位于新阳路上的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还是在居民家中或办公室,哈尔滨市智能化行政审批系统都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更高效的服务。

  足不出户可办预审

  “我在报纸上看到可以在互联网办理审批手续后,就在办公室登录‘中国·哈尔滨’网站,注册用户名,根据自己要办理的香安小学艺体综合楼扩建事项,在网上下载表格,打印后填上内容,就可以直接在本单位盖章了,大大提高了效率。”哈市教育局报件人赵国帅近日告诉记者,“以前,首先需要到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领取表格,再返回本单位盖章,这个过程最快也得两天,现在我可以提前在单位准备材料,到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后,审批结果立等可取。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办理上一环节事项时,还可以根据网上的说明,准备下一环节的审批材料,在项目的每个审批阶段都可节省一两天时间,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记者采访发现,该系统上网运行给百姓带来了诸多便利,可以实现实体行政服务中心的基本功能。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人士认为,系统最能让百姓感到便利的要数“网上预审”。“网上预审”几乎接近于“网上审批”。用户进入“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点击“行政审批”,就可以进入系统。根据关键词、政府部门、事项分类等多种搜索方式说明想要办理的事情后,用户就会看到一份专门提供的《服务指南》,借此了解拟办事项的审批流程、各项节点及相关需填报的表格,并可直接在网络下载填报。同时系统还提供了审批填报样表,用户可以按照样例填写,填写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提报,进入受理程序。待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验明正身”后,即可领取申请的许可、证照。该系统的咨询、查询、评价、投诉功能也一应俱全。

  智能适配实现“个性化服务”

  据了解,去年8月开始在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网运行的该系统,最大亮点是由“智能适配”达到的“个性化服务”。系统可以实现“智能检索”,通过多种方式的搜索,帮助老百姓找到自己想办的事情,了解相关信息。系统可以对一次采集的信息,按照不同部门的需求定向推送。政府部门审批结果全部电子证照化,进入证照库,相关部门审批不再向申请人要求提交。系统可以根据不同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按照事先建立的数据逻辑关系,生成“唯一适用”的“个性化”审批流程,从而实现审批环节“最简”,审批要件“最精”,审批时限“最短”。系统还可以提供“唯一适用”的办事指南。

  李建是一家建设项目代办公司人员,长年跑审批的他对该系统带来的便利感受颇深。他告诉记者,该系统给特定项目作了智能适配,向办事群众推出唯一适用的流程表。这个流程表涉及发改、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在选址立项、规划报批等阶段各需哪些材料、办结时限是多少工作日等一目了然。而在以前,办事群众不知道下一环节需要干什么,可能几个阶段的材料一起准备,关键是还不一定能用上,很浪费时间。他说:“有了流程表的说明,组件大大节省了时间。比如商用住宅小区项目的选址立项阶段,之前准备要件大约5~7天;而根据流程表只需3~4天。最宝贵的是,各环节实现了准备工作的合理统筹。”

  大厅窗口人员现场还为记者进行了演示。进入哈尔滨市建设项目智能适配系统后,填写一个简单表格,即可在系统的33种情况27个流程图中选出唯一对应的流程,在将投资规模、建筑面积及项目对应的国民经济分类选出后,进行例如涉及树木砍伐等简单选择,就可生成一套最具个性化特点的最简流程告知单。这样的告知单在系统中有数万种之多。

  市民在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审批说明。本报记者高明摄

  该系统为何高效?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为解决“审批难”,该系统强化了政府统筹,突破了信息壁垒,实现了部门数据共享。过去那些交叉、重叠、扯皮的事情,绝大多数得以在体制内部“消除”。该系统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依据“老百姓要办理的整个事情”设计审批操作流程,大大方便了群众。

  近日,记者在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看到,不时有人在触屏式设备前查询审批事项详情和进展。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演示时介绍,该系统突破传统,引进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监督管理体系,在借助电脑“约束”人脑、借助计算机工作流程“匡正”公职人员履职行为方面探出了新路子。此举规范了权力运行,强化了公众监督。该流程采用预警装置技术手段,对各个审批窗口进行实时监督与绩效考核,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绿灯代表正常;黄灯代表临近审批时限节点;红灯代表超过时限。监管人员与办事群众都可看到审批的进展情况。

  据介绍,为坚持依法办事,该系统还坚持“以法为据”,绝不触及法律、法规红线。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精减,力求简单便捷;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不越雷池一步。应有的“门槛”既不抬高,也不降低。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