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下月起实施

24.12.2016  14:37

  黑龙江日报23日讯(记者刘艳)记者从哈尔滨市环保局23日召开的新闻沟通会上获悉,下月起,新的《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对首次未按期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的机动车所有者不再罚款,但提高了再次违法的成本,累计三次以上没依法进行检验的,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简化了检车程序,取消环保合格标志,实现了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的有效衔接。

  据悉,下月起,违反《条例》规定,首次未按照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累计两次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处以600元罚款;累计三次以上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简化了检车程序,取消了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取消年检时车辆尾气排放检测,需要上线检测的车辆,仍要正常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只是不再核发环保标志。如果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将无法拿到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