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12.06.2014  23:0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4〕12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哈尔滨市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加强松花江哈尔滨市区段沿江岸线管理,有效解决市区沿江岸线陆域、水域环境和水上交通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沿江滨水景观环境,市政府决定,自现在起至11月底,开展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松花江黄金岸线”为总体目标,以实施《哈尔滨港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区沿江码头及岸线规划》为契机,本着“突出重点、全面整顿、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市区联动、分工负责、标本兼治”,全面整治沿江岸线陆域、水域环境和水上交通秩序,建立岸线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沿江景观带建设,完善城市载体功能,优化岸线资源配置,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有效提升城市品位,为实现“一江居中,两岸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绕城高速公路东北环松花江大桥至四方台大桥区段松花江岸线及相关陆域、水域环境;呼兰河城区段岸线及相关陆域、水域环境。

  三、目标任务

  (一)整顿沿江码头和滩涂环境秩序。对未办理合法手续设置的码头和餐饮趸船、水上浮动设施等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私设的码头、水上浮动设施全部予以清除;对在堤坡上违规设置扶梯、廊桥,摆放废弃船舶或其他丢弃设施、非法占用沿江滩涂私建乱建进行清理整治;对沿江“三无”船舶和非法采砂作业船只依法进行查处,实现沿江码头设置布局合理,沿江岸线陆域、水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推进港口规划实施。依据《哈尔滨港总体规划》及《哈尔滨市区沿江码头及岸线规划》,统一规范沿江码头布局,划定经营性码头、执法公务码头、军事码头、自用码头、游艇码头功能区,并据此对沿江现有趸船式浮码头进行布设、迁移和定位;规划建设直立式公共客运码头和开放式商务码头,为沿江各类船舶靠泊提供公共服务,逐步减少沿江趸船式浮码头数量,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与利用,恢复干净、整洁、优美、通透的观江游览环境;加快推进哈尔滨港呼兰河作业区双达水上物流平台和群力新区游艇码头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哈尔滨航运站、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等影响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的老港区搬迁改造。

  (三)美化岸线景观环境。重点对沿江码头、雕塑、售票厅、休息长椅、长廊、公示牌等设施进行油饰、修整、清洗;对灯饰亮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对沿江私设电缆、乱设电杆进行清理,确保沿江岸线容貌环境清新、整洁、美观。

  (四)整顿江畔公共秩序。整治沿江经营秩序,重点对江畔和旅游景区非法喊客、揽客、流动售票、兜售船票、违价售票,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及提供运输服务等扰乱市场秩序、公共秩序行为进行取缔;在江畔客运码头附近设置统一规范的水路旅客运输航线导引图及票价公示牌,方便市民和外地游客乘船。整治沿江环境秩序,重点对违规摆摊、贩卖水产品、露天烧烤和乱摆乱放等行为进行治理,实现管理秩序井然、岸线环境干净整洁。

  (五)加强沿江水域环境保护。重点对沿江单位、个人使用的码头、船舶随意向沿江陆域、水域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确保陆域环境整洁,水域不被污染。

  (六)加强港区环境秩序管理。对哈尔滨航运站、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等环境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港区环境干净整洁、秩序井然。

  四、方法步骤

  (一)启动宣传阶段(4月20日前)。下发沿江岸线整治通告,召开全市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会议;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集中行动、混合编组、联合执法、区域打击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沿江岸线陆域、水域环境和水上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启动阳明滩大桥至滨北铁路桥(东江桥)区间沿江码头、浮动设施等的清理、迁移工作,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沿江岸线环境,确保“迷人的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暨中国•哈尔滨松花江湿地节开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强化监管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现象发生。同时,推动相关规划实施,加快推进港口和沿江风光带建设。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任锐忱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道里区政府、道外区政府、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哈尔滨海事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哈尔滨供水集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谭洪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副局级、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程绍新,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生国忠,哈尔滨海事局局长庞焕玉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

  1.综合督导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哈尔滨海事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参加,具体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建立督办检查、情况通报、效能监察、信息汇总、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指导和监督沿江岸线水域环境整治组和沿江岸线陆域环境整治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2.沿江岸线水域环境整治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哈尔滨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安监局、哈尔滨电业局等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沿江水域环境整治,重点对沿江趸船式浮码头、水上浮动设施、“三无”船舶全面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对违规私设码头、水上浮动设施、非法采砂作业船只进行查处;对码头和水上浮动设施外观破损、容貌不整的进行限期整改;依据规划功能分区组织对沿江码头统一进行布设、迁移和定位;对沿江和旅游景区非法喊客、揽客、流动售票、兜售船票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进行整治。

  3.沿江岸线陆域环境整治组:由道里、道外、松北、呼兰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沿江陆域环境、滩涂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整治区域内堤坡上废弃船舶及其他丢弃设施进行清理,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予以配合。对非法占用沿江滩涂私建乱建进行清理整治;对沿江距离岸线10米内水上漂浮垃圾进行清理;对沿江堤岸陆域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摊贩、江畔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哈尔滨航运站、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等港区陆域环境进行整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江畔客运码头附近设置水路旅客运输航线导引图及票价公示牌;会同沿江岸线水域环境整治组做好长期在浮动设施、船舶上居住人员的清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开展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会同城乡规划、海事、水务、城管、供电、供水等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负责沿江码头、港口岸线规划的组织实施,依据规划确定功能区,对沿江趸船式浮码头按规划区域布局、定位;在相关区域设置客运码头、水路客运航线导引图及票价公示牌,规范沿江水路运输经营秩序;会同公安、物价监管、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扰乱沿江市场秩序、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办,推进整治工作的落实。

  3.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加快推进沿江岸线管理立法,并负责岸线整治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4.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效能进行监察,依据综合督导组考评结果,对管理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行政问责。

  5.道里、道外、松北、呼兰区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沿江岸线陆域、滩涂环境综合整治,对在堤岸上摆放废弃船舶及其他丢弃设施进行清理,并负责码头、利用岸线的水上浮动设施等容貌管理和沿江距离岸线10米以内水上漂浮垃圾的清理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沿江岸线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影响和破坏沿江岸线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7.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实施《哈尔滨市区沿江码头及岸线规划》,并负责组织制定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沿江风光带建设规划。

  8.哈尔滨海事局负责对“三无”船舶和违规排放污染物船舶依法进行查处;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水务、渔政、供电等部门,对违规私设码头和水上浮动设施进行清理取缔;组织沿江趸船式浮码头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区进行定位。

  9.市水务局牵头,公安、海事、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在堤坡上违规设置扶梯、廊桥等设施进行清理,并负责对沿江非法占用滩涂的船舶、浮动设施及非法采砂作业船只进行整治。

  10.市农委牵头,公安、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负责对非法捕捞渔船和违规靠泊渔船进行全面清理;对需临时停泊的,划定靠泊水域,在禁捕期统一组织渔船进入渔港靠泊。

  11.市公安局负责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并会同交通运输、物价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江畔和旅游景区非法喊客、揽客、流动售票、兜售船票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予以取缔。

  12.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监督区相关部门做好沿江岸线陆域及相关水域环境的城市管理工作。

  13.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水上交通安全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4.市财政局负责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的经费保障。

  15.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对沿江水路客运市场运价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6.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沿江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7.市环保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沿江陆域、水域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查处。

  18.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负责对沿江违规设置码头、浮动设施、船只用电设施拆除和对私接用电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依据规划合理设置的码头解决正常供电问题。

  19.哈尔滨供水集团负责配合岸线规划实施,为合理设置的码头依法办理供水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沿江岸线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结合自身职责、承担任务等,制定本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并将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4月20日前报市沿江岸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调配合。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规范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法活动,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综合整治工作;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集中治理,并对整改结果跟踪问效。

  (四)突出工作督导,实施行政问责。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工作督导,对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反馈督办检查情况;对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由市监察部门依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措施和有关政策,征得全社会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市民的监督。

  (六)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沿江岸线环境常态化管理,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同时,要加强综合整治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五16时前将整治工作动态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形成专报呈报市委、市政府。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