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 哈尔滨市清洁燃料出租车将达一千四百辆

22.04.2016  09:15

  到2018年,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数在2015年42天的基础上减少至21天左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5年7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降低25%,清洁燃料出租车将达1400辆,公交车达到861辆……记者从21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方 案(2016-2018年)》 出 台 。2016-2018年,哈市将在燃煤质量管控、燃煤锅炉淘汰、污染物排放管控、移动源和有机源治理等八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据悉,哈市将严格燃煤质量管控,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燃煤进入市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原(散)煤。到2017年底,减少低质煤炭18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1320万吨;建成区内工业企业143台、商服行业30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除保留必要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禁燃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烟气自动监控,到2017年底前,完成市区内20蒸吨、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或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与哈市环保部门联网。

  到2018年,新增、更新绿色清洁燃料公交车861辆、出租车1400辆。2016年底前,淘汰剩余3.7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严管机动车尾气排放,低于国家阶段性新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座储油库、41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42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严管“三堆”覆盖,依法查处大型煤堆、料堆场未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未建设防风抑尘设施,长期堆放的废弃物未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控建筑工地扬尘,严管露天烧烤、废弃物焚烧、餐饮服务场所油烟达标排放、殡仪场所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2018年底,建设秸秆收储中心40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记者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