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解释停车收费问题

13.06.2014  01:34

  6月9日,哈尔滨市新闻办举行记者会,就市民关心的停车收费问题邀请了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城投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会现场

  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能无偿占用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委王士奇介绍,目前哈尔滨市区注册机动车已达77万辆,外地注册但长期在哈机动车约有15万辆,合计约92万辆。参考国内外大中城市管理经验,基本应按1:1.2比例配建泊位,即110.4万个,而目前仅有39.3个,缺口达71.1万个。按机动车的动态保有量计算,市区应建公共停车泊位18.4万个,而实际只有7.2万个,缺口11.2万个。近年,哈尔滨市机动车年均增长15万辆,而规范的停车泊位每年增加不足5万个,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商业中心、重点学校、大型医院、部分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区域,泊位少、需求大,停车矛盾更加突出。

  哈尔滨市为了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设置了一些临时停车位。从城市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共资源是属于全体市民共有的,而且是有限的,作为全民共享的的资源,对于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应该是有偿的。合理利用有尝的资源,收取合理的费用,是加快停车场建设,完善基础建设,规范停车秩序,尽量提高停车供给的重要手段。这些要求和措施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也是大中城市普遍采用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城市资源,减轻城市中心的压力。特别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的提高。

  城投公司受市政府委托收费

  哈尔滨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宣洪飞介绍,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由市政府委托的单位统一管理。哈尔滨市政府于2012年委托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经营道路停车泊位。城投公司指定全资子公司城安停车场公司承担停车场的具体体管理和运营。城投公司依据交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情况确定可以设道路停车泊位,审批后由城投公司进行经营。

  哈尔滨市城投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首先依据规划红线确定属于城市道路;由市公安交管局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交通状况确定可以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按《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城投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城投公司经营停车场实现的净收益(利润)全部上缴市财政,纳入城建资金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包括停车场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

  2012年停车费收入294万元,2013年停车费收入1690万元,2014年前五个月停车费收入912万元。

  停车收费不在听证目录之内

  据介绍。哈尔滨市停车场收费实行的三种价格形式及三种计费方式: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收费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全天计次收费以及白天计时与夜间计次收费3种计费方式.

  由于目前,停车场种类和收费标准繁杂,没有统一制定的标准,且停车场收费没有进入国家和省的听证目录,所以无法执行收费听证。哈尔滨市停车场收费执行的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物价局相关文件及《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规定。

  非正规停车可以不交

  物价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机动车停车收费问题的咨询及投诉量逐渐增长,已连续两年在举报咨询投诉统计中排位居前,仅在2013年哈尔滨市物价局就受理咨询和投诉达886件,位居咨询和投诉总量的第二位。今年1月至5月咨询和投诉量仍呈上升趋势,5月份已位居咨询和投诉总量的第一位。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哈尔滨市物价管理部门已开始了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驾驶人在进入公共收费停车场交费时要注意几个事项,一是应画有停车泊位线并设有收费停车场标志;二是应设有收费标准公示板;三是收费人员应着装统一,并配有统一标识。符合上述条件的停车场,才是正规停车场,驾驶人可以交费。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停车场,驾驶人可以拒绝交费,并可向110或公安交管部门举报。(作者: 魏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