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启动

02.11.2019  05:05

  记者从10月31日召开的哈尔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启动大会上获悉,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参加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此项活动将连续开展,每一活动周期为一年。本周期从2019年11月1日到2020年10月31日。

  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主办,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哈尔滨办事处承办,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在职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它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而开展的活动。

  据悉,本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设计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意外)及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等3个项目,会费标准分别为80元、120元、25元,各基层单位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投保(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只能选择一种)。

  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每人仅需缴纳80元会费,观察期过后,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5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可领取两次,累计最高不超过8000元;或职工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万元,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记者李爱民 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