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聘任首批清真食品管理义务监督员

09.02.2015  20:07

 

为加强新形势下对哈尔滨市清真食品市场的管理,治理清真食品不“清真”的问题,切实维护回族、维吾尔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哈尔滨民族宗教局在回族上层人士中首批聘任了20名清真食品管理义务监督员。义务监督员聘期2年,负责对市内8区的清真屠宰场(点)、清真牛羊肉加工、清真餐馆(饭店)、清真牛羊肉店(铺)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进行监督。 2月4日,义务监督员聘任仪式在哈尔滨友谊宫举行。哈尔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区民族工作干部及市区内各清真寺寺管会成员共60人参加了仪式。聘任仪式结束后,市民族宗教局对义务监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聘任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是哈尔滨市政府取消“清真食品许可证”制度后,在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上采取的重要措施。义务监督员不具备执法资质,只负责监督所属范围内的清真企业是否符合《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可将情况举报至所在区民族事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