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征求燃煤污染防治意见 截止日期12月31日

25.12.2015  09:38

  本报讯(周烨记者樊金钢)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hrbl aw. gov.cn)公布。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市政府应当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的中长期规划,确定近期和长期的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逐步降低燃煤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市场监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燃煤质量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该市建成区、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以及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为哈尔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