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过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决定

28.04.2019  17:42

4月26日上午,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哈尔滨新区管理机构定位、行政管理范围、管理机构职责等事项,为规范、保障和促进哈尔滨新区建设提供法制遵循。

决定》明确哈尔滨新区管委会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哈尔滨市代管,履行哈尔滨市级管理职能和省级部分管理职能。统筹协调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直接管理松北区全部事务;采取托管的形式,管理呼兰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即呼兰区纳入新区规划范围的7街全部事务,哈尔滨新区平房经济技术片区共享新区政策,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共享新区政策机制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新区内派出机构,负责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事权,接受派出部门的管理和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