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构建美丽乡村规划 提升景观品质和旅游价值

26.06.2015  13:09

  为全面推进哈尔滨市新农村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超前做好美丽乡村规划工作,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美丽乡村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根据《意见》,到2017年,市区内9区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完成率达到100%,市域县(市)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50%,村庄建设规划完成率达到20%。到2020年,市域县(市)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100%,村庄建设规划完成率达到50%。

  据介绍,哈市城乡规划局将加快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修编,五常市、宾县、方正县要力争今年完成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提高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近期建设范围实现控详全覆盖;按照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美丽乡村示范点规划编制工作,做到示范点建设“村村有规划”,实施项目“个个有图纸”;对美丽乡村重要节点开展城市设计,通过特色小区、特色广场、特色建筑、特色街路、特色入口、特色围栏等形式,提升美丽乡村的景观品质和乡村旅游价值;有针对性的开展美丽乡村整治规划编制,对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粪便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等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

  同时,还将重点推进哈肇路、哈同路、哈牡路、哈五路等六条美丽乡村示范带沿线美丽乡村规划体系的编制,重点开展本辖区内“百村”示范和“千村”达标涉及的美丽乡村规划任务,并力争每年每个区(县)规划建设1~2个美丽宜居村庄亮点。

  此外,今年该局还开展了《哈尔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编制工作,计划年底完成,各区县(市)将按照该《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卫星城——重点镇——新型农村社区”四级配套的城镇体系结构要求和“一心六轴——四极多点——社区集中——交通支撑”的城乡居民点空间布局形态,开展本辖区内城镇化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还将制定出台《哈尔滨市村屯规划编制导则》和《哈尔滨市郊区镇乡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在规划编制、规划管理等环节上制定统一标准和管理规则。(作者:李天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