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检疫货物到大连“直通放行”

18.06.2015  12:01

  哈尔滨检验检疫局等黑龙江内陆7个检验检疫局(哈尔滨局、齐齐哈尔局、牡丹江局、大庆局、佳木斯局、鹤岗局、伊春办事处)日前与大连大窑湾检验检疫局签订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签署后,双方实现内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最大限度加快通关速度,减少企业成本,推进地方经济发展。

  据介绍,该合作备忘录实施“进口直通”和“出口直放”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风险分析,设置必须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和领取通关单的货物“两清单”,进口坚持“口岸检疫、目的地检验”的原则,口岸局在实施必要检疫后,将货物直通目的地施检;出口坚持“产地施检”,经产地局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口岸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之外,一般不再查验。

  备忘录签署后,双方将建立区域内统一的电子业务和政务平台,整合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对检验检疫监管实时数据实行信息联网、数据共享。

  在信息互换方面,双方将依托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实现对检验检疫、风险防控、企业资信、国内外动植物疫情、国外技术法规、贸易政策、产品质量状况、执法打假、重大改革事项等领域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充分运用。

  在监管互认方面,双方加强在检验检疫业务、认证认可、法制等方面的专项交流与合作,统一检验检疫程序、统一管理模式、统一监管尺度,确保区域内执行政策的一致性。

  在执法互助方面,双方将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协查、案情通报等协作,合作办理跨双方辖区的检验检疫违法案件,必要时,组建联合工作组,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打击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