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消协监制”为维权追加“保护锁”

22.02.2016  08:42

  哈尔滨域内消费信誉卡上,很少有人会留意上面印有“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监制”字样,更不知道,这是为消费维权追加的一道“保护锁”,而且在全国独此一家。

  20日,记者走进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监督部部长高鹏介绍说,哈尔滨市消协对开据信誉卡的各行业经营者,都要求其上报信誉卡所涉内容,并审核其内容中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如果有,经营者需要改正,若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字样,经营者需要撤掉。商家信誉卡只有通过消协的严格审核后,准予在信誉卡上印制“哈尔滨消协监制”字样,进而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法律证据。”高鹏对记者说,信誉卡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一种保障,也是对经营者销售行为的约束,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经营者往往为逃避责任,在信誉卡中设置种种“霸王条款”推卸责任。消费者对开据信誉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经营者会采取规避手段将应当告知消费者的信息不在书面上明示,或在信誉卡上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字样,侵犯消费者的权利。目前,哈市大的商家开具的信誉卡,都印有“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监制”字样,但一些小商小贩没有按要求上报所涉内容,这也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

  日前,消费者张女士在某干洗店清洗一件价值1520元的花色连衣裙,取衣时发现裙子下摆内里衬布有三处破损,该店以清洗前已破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哈市消协通过调查发现,该店信誉卡所载信息不符合有关规定,双方产生纠纷的焦点问题事前未在“信誉卡”予以注明。根据《黑龙江省洗染业消费者权益争议办法》的相关规定,消协认定干洗店责任,经营者退回干洗费50元并赔偿消费者1370元。高鹏告诉记者,洗染业实行统一信誉卡服务,信誉卡应标明洗染物的估(商)价格、现状、服务内容、洗染方式及相关事项。若信誉卡项目填写不全或不实,消费者投诉时将按消费者所做的书面记录或口头叙述认定和处理。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林安林告诉记者:“哈尔滨域内信誉卡由消费者协会监制,在全国也是唯一的。消费者若遇到经营者应当开具信誉卡而未开具的,消费者可以进行举报,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元罚款。经营者被处罚记录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哈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注意索要标有“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监制”字样的信誉卡并保留消费水单,从而便于出现问题进行维权。(记者 李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