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哈尔滨烟花爆竹可卖可放 橙色预警禁燃

22.12.2015  10:11

  随着2016年元旦、春节临近,哈市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经营、燃放即将进入旺季。近日,哈市出台《哈尔滨市2016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摆摊销售、燃放时间,以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规格和禁止设置销售网点、燃放区域等进行限定,规定2016年2月1日至2月22日,可以销售烟花爆竹。

   20日起可以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月10日,哈市零售业户可向所在地安监局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条件要符合规定。哈市各区、县(市)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将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踏查布设与选址、人员培训、许可发放等工作。许可要依据本地区布点规划,相关部门审查零售业户安全条件,把住准入关。

   明年2月1日可销售燃放 空气质量“橙色预警”时禁燃

  2016年春节,哈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定为2月1日至2月22日。哈市主城区要严格执行上述时间规定,各零售业户只准许在此时间段销售,否则视为违法,取消今年年度销售资格。业户可于1月30日进行摆摊布点工作,但不许摆放实货销售。哈市其他区、县(市)可根据辖区自身特点,确定具体销售时间。

  春节期间,哈市主城区燃放时间定为2016年2月1日至2月22日,主城区以外区、县(市)可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农历除夕以外,每日6时至24时为燃放时间。当市区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规定的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不许销售燃放

  《方案》中规定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规格,包括: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的烟花爆竹。同时,限定禁止设置销售网点及燃放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