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网约车管理细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04.11.2016  03:06
  黑龙江日报2日讯(记者邢汉夫)记者从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哈尔滨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车籍所在地为哈尔滨市行政区域;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轴距在2.70米以上,车身长度在4.6米以上,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KW,达到哈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裸车价格不低于15万元,排量不低于1.8L;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万千米(此为初次投放标准,此后投放的应一律为新车);纯电动车辆轴距2.65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千米以上;安装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体颜色采用单一颜色,不得安装用于巡游经营的标志。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近3年内无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取得C1以上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网约车驾驶员需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时需出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明》复印件;初中以上或同等学历证书复印件;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原件;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具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在注销注册后,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据介绍,市民的反馈意见可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意见建议”。信件或快递邮寄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广街64号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办公室收(邮编150010)”,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451—84519842。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