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网络经营须“亮照”

08.08.2017  18:42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的网络交易环境,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亮标亮照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哈市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营主体,如开展网上商城、网店经营、交易等行为,必须在网站下方进行网上营业执照公示,拒不“亮照”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截至5月31日,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已经亮标、亮照的1070家,较去年的324家增长230%。

  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了解到,网上营业执照公示是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网络经营市场主体实施网上亮照,有利于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构建哈尔滨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将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采选合适的计算机软件和数据整合等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全市网络亮照经营比例。管理部门将免费为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提供网上亮照及电子标识链接业务。企业可登录哈市电子商务信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安信网:www.eits.org.cn完成该项业务,也可拨打电话8228106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