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依法从快从严审判醉驾案件

26.01.2018  14:10

  哈尔滨市开展交通安全大整治以来,累计宣判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92起,其中发案时间在一个月内的70件,占总量的76%。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在市政法委的统一安排下,严密部署,成立专门合议庭或由业务骨干独任进行审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和配合,一律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对酒驾案件特别是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顶风作案的被告人,一律从严从快审判。

  无证醉酒驾车被拘六个月

  日前,家住尚志市苇河镇民主委的张某某,因醉酒驾车被抓。经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345.1mg/100ml。1月11日,尚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今年43岁的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0月24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由尚志市苇河镇政府附近向苇河镇民主委其家中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苇河镇中心路段时,被执勤交警依法取缔。经检验,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45.1mg/100ml,属醉酒驾车,张某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尚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加之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应依法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醉酒驾车撞伤路人领刑被罚

  1月11日,尚志市人民法院同时公开开庭审理了另一起危险驾驶罪案。家住尚志市长寿乡亮珠村、46岁的被告人刘某某,因酒后驾车撞伤一名路人而锒铛入狱。

  2017年2月27日17时4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黑G03213号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尚志市八一希望小学附近时,将路边行人、63岁的王某某撞倒,造成王某某轻伤的交通事故。在该起事故中,刘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对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为309.8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天集中审判4起危险驾驶案
  随着我市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哈尔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