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焚烧秸秆从重处罚

04.11.2014  10:43
摘要:  黑龙江日报11月3日讯 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印发《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严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据悉,在加强能源管理方面,哈市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2014年,全市天然气供应量预计增加到3.21亿立方米,民用和工业、商服、采暖、车用等非民用天然气使用量分别达到40%、60%。实行高污染燃料区域禁燃。2014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2017年,实现建成区全覆盖。...

  黑龙江日报11月3日讯 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印发《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严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据悉,在加强能源管理方面,哈市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2014年,全市天然气供应量预计增加到3.21亿立方米,民用和工业、商服、采暖、车用等非民用天然气使用量分别达到40%、60%。实行高污染燃料区域禁燃。2014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2017年,实现建成区全覆盖。禁燃区内禁止散烧原煤。推动车用油品升级换代。从2014年起,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5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2014年起,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在加强工业源治理方面,哈市优化工业布局。建设食品、制药、造纸、化工、表面处理等工业园区,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2014年年底前,制定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搬迁哈药总厂高污染车间和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污染企业。2015年,实现电镀企业入园。2017年,市区三环以内重污染企业全部搬迁至工业园区。严格环境准入。全市不再审批新增严重过剩产能的钢铁、水泥、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项目。建成区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和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将逐步向外转移。加快拆炉并网进程,从2014年起,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在加强移动源治理方面,哈市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5年,将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从2014年下半年起,将限行黄标车范围扩大到市区,并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等老旧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进程。

  在加强有机排放源治理方面,哈市关停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禁止未具备油气回收功能或经检测未达标的油罐车进行成品汽油运输。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2014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集中治理餐饮油烟。2014年,市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禁止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燃炉烧烤。2015年,县(市)餐饮服务场所将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在加强面源治理方面,哈市加强扬尘控制。从2014年起,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围挡,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装卸扬尘,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禁烧秸秆,从严控制和从重处罚秸秆焚烧行为。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预计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