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发布住房装修合同文本 规范了12个方面事项

06.03.2017  11:03

  生活报3月6日讯 “定金退不了”、“减项违约了”、“材料有问题”……装修房子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业主与装修公司产生纠纷。近日,哈市仲裁委发布住房装修合同文本,从工程概况、工程价款、质量要求、材料供应等12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记者采访了哈市仲裁委工作人员,对签订装修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讲解。

  哈市仲裁委工作人员介绍,在签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掌握一些工期、付款等方面的知识,不好好看合同,很容易吃亏。

  1、工期方面:如果因乙方(承接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委托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3、保修责任: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4、项目增减:因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定书面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