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城市低保提到580元/人月
21.12.2016 10:32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从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获悉,从2016年10月1日起,将市区(不含双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550元/人月,提高到580元/人月;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由3500元/人年,提高到3744元/人年。低保金补发工作从即日开始,这也是哈尔滨市连续第1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此次提标惠及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四大类十三种人、共46万人。
按照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将市区(不含双城区,下同)城市低保标准由550元/人月,提高到580元/人月;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双城区和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30元/人月;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由3500元/人年,提高到3744元/人年。
在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从2016年1月1日起,确定全市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13716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9600元/人年。市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6600元/人年,提高到712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4500元/人年,提高到4904元/人年。双城区和县(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6200元/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4300元/人年,提高到4704元/人年。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21.12.201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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