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市场监管局:电梯不贴“使用标志”最高罚10万

13.07.2015  13:48

  媒体报道了哈尔滨诸多带病电梯的乱象调查,一些小区电梯故障频发,给居民生活造成困扰。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未履行电梯管理维护职责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处最高10万元罚款。

  “未按规定张贴使用标志和定期维保等均属违法行为。”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民对类似问题的投诉占到了12365等热线的近四成。以往检查中,多数未张贴标志的电梯其实年检合格,但使用标志掉落或丢失,一些小区物业或维保公司不及时补贴。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或电梯费后,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就成为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存在的问题,居民可向物业或小区管理部门提出主张,对拒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市民可通过12365投诉。市场监管局一经查实,将责令其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将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3条和第88条规定,依照情节轻重,处一万至十万罚款。

  如电梯使用标志丢失,相关单位可凭检验报告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免费补发。

  此外,记者从哈市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闫忠君处了解到,哈市从5月开始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目前已有近五百部电梯投保。投保后,根据不同保费档位,一旦因乘坐电梯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电梯乘客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财产赔偿和10万元的医疗救治及按等级核定的残疾赔偿、死亡赔偿。(作者: 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