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年底前将启动不动产登记

07.07.2015  10:10

  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7月底前,全省完成市、县和农垦、森工系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批复工作。哈市此项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年底前将启动不动产登记。

  据了解,我省将尽快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工作,同时,做好资料移交和工作衔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再造和窗口建设。7月底前完成市、县和农垦、森工系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批复工作,10月底前领导班子配备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完成机构组建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据哈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介绍,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已经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林权登记表册、草原登记表册、海域使用权登记表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会与新的不动产登记簿册完整有效衔接;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草原使用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无居民海岛使用证》,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