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拟出新规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13.10.2014  11:44

  生活报讯 (记者 张立) 哈市学前教育监管尚是空白,如何规范幼儿园教学内容禁止超前学习小学知识,如何规范幼儿教师日常行为准则,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11日哈市政府法制办拟定了《哈尔滨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即日起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提前教小学文化课可罚款1万元,虐待侮辱幼儿追究刑事责任,孤儿和残疾幼儿可获学前教育资助,不得向家长收赞助费和建园费等。

   规划: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配建学前教育设施

  哈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学前教育设施,给予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应当按照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建设相应规模的学前教育设施。配建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配建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教师:虐待侮辱幼儿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幼儿的身心健康,征求意见稿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组织在岗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人员,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严禁实施虐待、侮辱、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学前教育机构或者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教学:提前教小学文化课可罚款1万元

  学前教育机构在招生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不得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文化课内容。违反规定的,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同时坚持保育和教育并重,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对幼儿进行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启蒙教育,促使幼儿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得到发展。

   安全:突发事件时优先保护幼儿安全

  为了保证幼儿的安全,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和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发生突发事件时,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护幼儿的安全,组织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与幼儿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应当当面交接,不得将幼儿交给监护人或者其委托人以外的人。鼓励学前教育机构参加校方责任保险,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收费:不得向家长收赞助费建园费

  在收费管理中,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由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根据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 学前教育机构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其他费用。

   卫生:违规组织幼儿预防性群体服药最高罚万元

  在卫生管理方面,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设立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定期组织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好晨午检、全日健康观察、常见病预防和卫生消毒工作。不得允许医疗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进入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或者单项检查、检测活动,以及推销药品和保健品。违规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幼儿进行预防性群体服药。违规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救助:孤儿和残疾幼儿可获学前教育资助

  哈尔滨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学前教育具体资助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园、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支持和配合学前教育机构的园外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龄前幼儿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编辑:李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