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进社区

14.10.2014  15:01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社区特殊群体(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区联系点,社区联络员可对户籍为本辖区无家可归的特困人员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按规定进行福利安置。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建立社区联系点

  依托社区居委会,明确社区主管主任为本社区特殊群体(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服务工作联络员,负责向救助管理站及相关部门上传救助信息,负责做好户籍地为本社区的流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负责社区有流浪乞讨倾向人员的预防和帮扶。利用网格化管理队伍,明确社区网格员为本网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员,负责发现巡查本辖区内街路、庭院、楼洞的流浪乞讨人员,并对其劝导,提供救助联系电话。

    发现流浪乞讨人员

    ——上传救助服务信息

  社区信息员发现一般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其向专门救助机构求助,对不听劝导的,及时报告社区联络员,严寒等极端天气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所在区救助管理分站(所在区未设救助管理分站的,向哈尔滨市救助管理站上传信息)。社区信息员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疑似精神病人、疑似传染病人,要拨打110报警,由公安部门协调120急救中心将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社区信息员发现老、弱、病、残、孕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要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其发生危及人身安全事件,可直接与哈市救助管理站联系接送事宜。社区联络员接收社区信息员上传的救助信息后,可帮助其与本辖区区救助管理分站联系救助事宜,上传救助信息(所在区未设救助管理分站的,向哈市救助管理站上传信息)。

    对辖区无家可归的特困人员

    ——按规定进行福利安置

  社区联络员对户籍为本辖区无家可归的特困人员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按规定进行福利安置。社区联络员要将本社区流出的流浪乞讨人员情况及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进行政策性救助。社区联络员协调返乡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加强监护,帮助适龄适学儿童返校复学,避免他们再次流浪。

    对有流浪乞讨倾向人员

    ——排查预防和困难帮扶

  社区联络员组织社区信息员对本辖区有流浪乞讨倾向人员进行排查,填写《社区有流浪乞讨倾向人员排查和帮扶情况登记表》,建立基础数据档案,并报至哈市救助管理站。

  

 

  (稿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编辑: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