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延寿亮相

08.01.2016  12:05

2015年12月28日,哈市延寿县举行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仪式,现场为群众颁发了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土地、房产、林权、草原等11个事项统一登记,群众办理登记业务不再多部门来回奔波,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就此宣告结束。

延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哈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启动,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工作中统一使用了由国务院授权、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其他的证书样式将不再使用。哈市所属县(市)将于明年1月、2月分批颁发证书,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将于明年3月末全部达到颁证和对外服务条件。

(来源: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