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消协发布提示:电影前广告时长未明示可退票

05.12.2016  09:05

  生活报12月5日讯 4日,记者从哈市消协获悉,随着电影市场的火热,电影贴片广告涉嫌侵权的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观众反映,现在观看电影,影片开头广告越来越长,短的三五分钟,长的要达到20分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为此,哈市消协联合北京、天津、黑龙江等36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共37家消费维权单位发布消费提示。

  各地消协组织认为,影院出售的电影票上标注的时间被默认为是电影播放时间,消费者花钱购买电影票是购买了电影服务内容,而非广告服务内容,如果放映前播放广告,应在售票时明确告知,但大多数影院并没履行告知义务,有些影院还延迟影片播放,占用了消费者的时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家不能强制提供服务,贴片广告涉嫌强制消费。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广告,构成了不公平交易。对此,37家消费维权单位建议,相关部门要完善电影广告监管规章,明确规定有电影贴片广告放映的影院须在售票处进行公示,且要明确告知广告时长,并在电影票正面明确标注;对内容、时间要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如果影院没有明确告知电影是否有贴片广告、广告时长,且占用了影片播放时间,观众享有退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