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务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01.06.2016  09:53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务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6日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商务发展好环境,助推全省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商务法治建设,切实加强商务发展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转作风、树形象,不断提升商务系统“三服务”质量和效能,努力构建“五型商务”、打造“十大体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商务发展环境,助推全省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商务行政服务效能。
1.深入清理商务行政审批项目。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取消的要落实到位。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属于省内立法的一律通过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取消;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在原有权力清单基础上,继续深入梳理商务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依法依规推动成品油零售审批、典当行设立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外派劳务项目确认等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工作。同时做好国家和省取消下放商务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地方商务部门搞好承接。(条法处负责)
2.建立统一规范商务行政权力、责任、中介服务清单。编制省市县区四级商务行政权力标准目录,组织指导地市商务部门依照标准目录梳理权力事项。修改完善省级商务行政权力、责任、中介服务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依照省政府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共有权力要明确使用权力和责任对等主体,不能重复交叉,行政审批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条法处负责)
3.建设商务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黑龙江商务之窗”为依托,构建集商务系统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等事项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信息、招商信息、经贸合作信息、内贸流通信息、审批信息、执法信息、服务信息等非涉密事项网上全公开,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行政审批全程接受电子监察、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逐步实现省、市、县商务部门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互联互通。(办公室、信息化处负责)
4.加快推进实体服务大厅建设。改造升级实体服务大厅功能,明确实体服务大厅职责,配备充实人员力量,健全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推动商务行政审批、公共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服务大厅要优化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机制,理顺整合办事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更优质的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人事处、对俄合作中心负责)
5.加强窗口处室(单位)管理。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六项制度。在窗口处室(单位)推广“一表制”审批,力争实现“一窗接件、快速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窗口处室(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批评。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窗口处室(单位)要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窗口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投诉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察室负责)
(二)全面加强商务法治建设 。 
6.推动商务领域地方立法。做好地方立法项目的调研、征集和申报工作。推进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重点推动列入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的《黑龙江省开发区管理条例》和列入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的《黑龙江省对外投资合作人员管理办法》立法进程。(条法处负责)
7.增强商务干部队伍法治意识。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培训方案,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举办机关法律知识讲座,开展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以“一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组织商务行政审批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条法处负责)
8.加强商务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程序。聘请机关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咨询法律顾问意见。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全面清理公开规范性文件。(条法处、办公室负责)
9.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落实商务部、中编办关于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大庆市开展商务综合执法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行。通过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全省商务执法日常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杜绝随意执法,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发挥12312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办理上级转办、本级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市场秩序处、条法处负责)
(三)建立完善大商务联动服务机制。
10.建立促进招商引资联动服务机制。成立多部门组成的招商引资联动服务协调小组,研究制定支持鼓励招商引资政策和服务机制方面的系统性实施意见;统筹谋划招商项目,编制科学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库;推动外资并联式集中审批,倡导“代办制”、“领办制”和“一站式”服务;发挥开发区在招商引资中重要载体作用;促进地方对项目引进后的跟踪服务,加强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及经营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外资审批处、开发区办负责)
11.建立促进对外贸易联动服务机制。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促进对外贸易服务协调小组,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在物流、口岸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企业服务性收费等方面问题;协调促进通关便利化,推动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协调落实转移支付政策问题,解决补助兑付不及时、渠道不畅、额度不足等问题;协调解决外贸企业融资、担保;研究支持我省外向型地产品加工企业政策;发挥境内外展会平台作用。(对外贸易处、对俄贸易处、贸易促进处、口岸办负责)
12.建立推进商贸流通联动服务机制。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推进商贸流通服务协调小组。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市场供应长效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进行有效衔接;研究落实流通业发展政策,制定商贸流通业行业标准规范,培育商贸流通示范园区,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强化规划引导,促进内贸流通降成本、增效益;加强党政机关会展业管理,提高会展质量效果;加快大市场建设,推进全省78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级农贸市场项目。(流通业发展处、市场运行处、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
13、建立促进境外投资合作联动服务机制。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促进境外投资合作政策,引导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经贸部门合作交流,特别是利用中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我省与远东州区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等,协调解决境外投资合作遇到的问题。(国外合作处、对俄合作处负责)
(四)大力加强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14.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随意给投资者许愿、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不打折扣,认真落实,不以任何形式设置新的限制。开展政策落实专项检查,从严查处“中梗阻”行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要严肃问责。(监察室、市场秩序处负责)
15、建立商务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建设“黑龙江商务诚信公共服务管理平台”,规范信用信息标准,强化信用信息采集,加快推进行业内、部门间信用信息整合反馈,优化平台咨询、查询、信息发布、诚信评级、风险防范等功能,加快实施商务诚信平台与“信用黑龙江”互联互通,推动与“两法衔接”平台合并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市场秩序处负责)
1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省整规办综合协调作用,发挥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强化对产品生产、经销、消费、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仿冒商标、假冒专利、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市场秩序处负责)
(五)严格资金项目管理。
17.严禁滥收费。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涉企收费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凡国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没有上级规定依据、增加企业支出的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等活动一律不得举办。(财务处、监察室负责)
18.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厅项目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凡涉及资金、项目等重大事项一律实行评审制和招标制。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凡须经政府采购的,一律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财务处、监察室负责)
(六)严厉查处破坏商务发展环境行为。
19.加大案件受理力度。畅通商务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破坏发展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信件,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问题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并在全厅范围内进行通报。(监察室、机关纪委、办公室负责)
20.建立商务巡视制度。定期开展商务领域专项巡视,严厉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案件,对于企业、群众投诉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先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严格依法、依纪予以惩处,打消投诉企业“一把赢、把把输”的顾虑。
21.建立追究问责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记录、通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凡是领导干部妨碍企业发展、私自插手企业工程、干扰招投标的,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的同时,记录备案并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情况。(监察室、人事处负责)
(七)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
22.教育引导干部转变思想工作观念。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牵动,引导干部端正理念,充分认识发展环境对于黑龙江振兴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查找思想和工作差距;转变思想观念,破除因循守旧和官本位思想,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责任心,真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树立正确执法理念,不以公权之名谋取个人私利,坚决杜绝特权思想、本位主义;诚信践诺,树立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保持政策、规划的连续性;提升行政能力,尤其是提升市场化意识和改革创新能力,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更好适应岗位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
22.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社会”三服务活动,坚决落实“马上办”要求,强化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对面对困难和挑战心安理得、束手无策者,对深化改革消极对待、拖延抵触者,对民生困难漠视躲避、无动于衷者,对商务发展不敢担当、懈怠无为者,对营造商务优良发展环境失职失控、影响恶劣者等等,都要严厉查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监察室、人事处负责)
23.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公职人员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非公企业对企业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备案。(监察室负责)
三、推进措施
24.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进一步优化全省商务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条法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信息化处、财务处配合,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负责处室要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处室(单位)实际,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人。(条法处负责)
25.实行优化商务发展环境负责制。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问题的处室和单位,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监察室负责)
26.突出“关键岗位”“关键人”和积弊陋习的整治。处室(单位)中承办商务行政权力事项的岗位,以及直接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服务的窗口公职人员,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从严整治,重点打击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大整治积弊陋习的力度,在贯彻落实省委决策要求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梗阻”,在涉及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上不讲规则讲“哥们儿义气”,在经济工作中“忽悠”“粗枝大叶”“言而无信”,在对待权力上囿于“官本位”和信奉“有权不用白不用”等等,都要作为重点加以彻底治理。(监察室负责)
27.全面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围绕构建“五型商务”“十大体系”,重点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行政决策运行机制、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责任程序、商务法治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人事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关信息化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务后勤保障等十个方面管理实现规范化。(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

条约法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