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商务厅《请推荐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的通知

08.09.2016  17:33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的函》(商办建函〔2016〕725号)和省商务厅《关于推荐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挥保供、稳价、安全、环保等公益功能,现将省商务厅《通知》转发你们,望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认真梳理,按照商务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试行)》规定的推荐范围、推荐条件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零售企业进行申报工作。

二、要求申报企业和市场认真如实填写《推荐表》(自行到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网站下载),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市场基本情况、企业章程、合作协议、承诺书等公益功能实现制度文件发挥公益功能的具体事例等)。

三、请于9月12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 系 人:张云强

联系电话:86776359

信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省商务厅《关于推荐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的通知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16年9月8日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