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颁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9.10.2014 19:12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门颁布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商品煤、商品煤质量、限制销售和使用地区标准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办法》的实施对我省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合理清洁高效利用煤炭资源,限制低阶劣质煤使用和进入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9.10.2014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