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二O一四年度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结果的通报

15.07.2015  16:17

  黑建建〔2015〕8号

  关于黑龙江省二O一四年度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结果的通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促进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助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O一四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十项新技术应用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建建﹝2014﹞19号)的要求, 2014年12月,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委员会对2014年度申报的50项示范工程进行了评审验收。经专家评审:19项示范工程获得金牌,30项工程获得银牌,现将情况通报如下(详见附表):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高度重视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推广应用,共申报示范工程50项。各(市)地在实施新技术应用工程过程中,加强了组织领导,开展了新技术标准培训,组织技术人员观摩现场。通过精心组织,使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单位申报的示范工程涵盖了房建、公路等方面,扩大了新技术示范工程在我省的覆盖面。   二、存在问题   通过评定验收,2014年,我省建筑业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先进省份相比仍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有些市地对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重视不够,发展不平衡,缺乏有效的组织领导,边远城市、煤林城尚未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作。在推广应用新技术过程中,对新技术应用各环节指导服务不到位,降低了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   (二)部分建筑业企业创新意识不强,技术管理水平落后,对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缺乏积极性,存在应付思想,直接影响了我省建筑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整体素质的提高。2014年申报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50项,比2013年少25项。   (三)有的申报企业没有按《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对本工程所应用的新技术施工工艺理解不透,总结不到位,用词、术语等不准确。经济效益分析不准确,使用新技术提前的工期和创造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不齐全。个别材料存在照抄照搬的现象、有的申报单位还按照老版要求申报,影响了全省新技术推广应用验收工作。   三、下步工作意见   请各市(地)继续加大以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为主要内容得新技术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作用,促进建筑业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技术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