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统计局“四明确”强化统计依法行政宣传工作

16.05.2016  21:22

  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营造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按照省统计局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统发〔2016〕15号)、《鸡西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鸡统〔2016〕11号),制定2016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方案,“四明确”强化统计依法行政宣传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全市统计中心工作,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以创建和谐统计工作环境、保证统计数字质量为目标,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以提高统计人员整体法律素质为手段,大力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宣传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统计工作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三、明确宣传内容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明确宣传方式  

  组织开展机关干部集中学法活动,统计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培训活动,以岗位培训、年报会议为载体,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宣传台等方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采取送法上门的方式,将普法宣传单、宣传册送到统计管理相对人手中。 

  

撰稿人:梁雪冰 责任编辑: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