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 黑龙江问责147人

11.07.20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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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因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 黑龙江问责14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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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坚决贯彻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相关要求,坚持边督边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截至7月9日,因环保督察期间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我省共问责147人次。

  因对举报事项调查不清工作不细,造成重复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对农垦总局齐齐哈尔管理局查哈阳农场金边管理区区长叶明刚、金边管理区党总支书记于海龙党内警告。

  因对行洪区滩涂内违法建设房屋案件负有直接责任,对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宁姜乡光荣村村主任何宏伟等3人党内警告。因对采伐林地耕种后未及时更新造林案件负有监管责任,对泰来县宁姜乡林业站工作人员梁浩党内警告。

  因露天煤矿开采时毁森林,对双鸭山宝清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张静波等2人行政警告;对宝清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土地监察室科员吴洪民、宝清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史前明等3人记过。

  因对村民私开滥垦草原湿地破坏生态环境,使自然资源遭受破坏负有相关责任,对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新风村党支部书记李新宝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对泰来县大兴镇政府时任镇长朱万胜党内警告,对泰来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马志民诫勉谈话。

  因绥化市北林区三河镇邱某某滥伐林木,对原北林区林业局资源组组长郑晓东党内严重警告、并调离岗位。对北林区三河镇沟刘村主任阚会金党内警告,对原北林区林业局局长刘永志等2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北林区三河镇党委书记李志实警示谈话、通报批评。

  因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鱼类和贝类捕捞现象较为严重,对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谢卫华党内警告。

  因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延军农场六队一养鸡场距离居民区200米,对延军农场党委书记谢学强诫勉谈话,对新农村办原主任杨蜀龙等5人行政警告。

  因齐齐哈尔市富裕县铁西地区的生活污水都排入嫩江,铁东地区的生活污水都排入乌裕尔河,污染水体,对富裕县排水站工作人员董德强诫勉谈话。

  因居民举报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雅尔塞镇镇长李益亮将草原开垦成水田,对梅里斯区雅尔塞镇政府农业中心主任李洪义等2人诫勉谈话。

  因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八五二农场92林11小班林地内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对八五二农场原住建局局长孙国庆诫勉谈话。

  因齐齐哈尔市泰来县丰田村存在毁湿开垦行为,对泰来县泰来镇丰田村时任会计王占军党内严重警告。

  因佳木斯市郊区望江镇望胜村的自来水管线已废弃5年,村民一直引用井水,水质差,存在安全隐患。对原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党委书记李岚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对佳木斯市郊区望江镇政府镇长李大伟党内警告。

  因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居民生活区内有杀鸡店异味污染空气,县城管局没有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没有整改措施没有处罚结果,两次接访后执法不到位。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王洪涛等2人诫勉谈话;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等2人行政警告。

  因大庆市林甸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东兴乡丰产村草原被非法开垦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对林甸县畜牧局局长张立阳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对林甸县红旗镇镇长滕兴军等4人党内警告。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大齐公路建设指挥部临时征占草原后未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便开工取土,且在土地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后仍未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问题负直接责任,以及对未及时监督收取大齐公路建设工程草原植被恢复费、未及时责令大齐公路建设指挥部恢复草原植被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等原因,对大庆市林甸县交通局原正科级干部伊学成等3人党内警告。

  因对大庆市龙凤区环境卫生问题履行领导职责不力,导致龙凤区昌升商贸城6区、7区垃圾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对三永湖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姜晓飞等3人诫勉谈话,对龙凤区城管局环卫办主任金永浩行政警告,对龙凤区三永湖社区工作站文体干事、民政局聘用人员宋洪岩党内警告。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大庆市肇源县薄荷台乡前台村江湾地退耕还湿工作中未尽到监管职责,对肇源县薄荷台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孟祥海行政警告,对肇源县薄荷台乡前台村村支部书记耿志富等2人党内警告。

  因对哈尔滨市木兰县利东镇垃圾场治理整改不力,以及违规设立垃圾场,且未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等问题,对木兰县利东镇党委书记郭昕等2人党内警告,对木兰县利东镇镇长李文才等2人行政警告,对木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伊才智等5人诫勉谈话及通报批评。

  因哈尔滨市阿城区部分非煤矿山企业无环保设施违法生产、毁坏周边林木,阿城区红星镇政府、金龙山镇政府、区环保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巡查监管不到位。红星镇安监办主任王世恒、金龙山镇安监办主任刘俊清,区林业局金龙山镇林业站站长赵凯、区林业局吉兴林场护林队队长胡立刚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红星镇副镇长尹茂松、金龙山镇副镇长司春雷,区环保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李玉学、区环保分局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边晶敏、区环保局副局长穆海、区林业局副局长李辉等6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红星镇镇长董兴旺、党委书记刘成,金龙山镇镇长刘玉民、党委书记李松棉,区林业局局长姜晖等6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阿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王向春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因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唐某某破坏湿地,对村委会主任卢景龙等2人党内警告。因庆西路五个转运沙场污染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对泰来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赵玉春等2人党内警告,对大兴镇林业站站长张春雨诫勉。

  因居民举报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养殖户畜禽养殖场所未搬迁,对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党委书记赵鑫等2人通报批评,对七星镇副镇长廉美娜等3人诫勉谈话。

  (吴殿峰 记者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