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8.05.2015  10:43

  5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土地登记上岗证核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确定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审查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审批;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直辖市人民政府申报的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审查。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审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审批;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专项方案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查;土地征收审查;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和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核准;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