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东宁撤县设市 发展开启了新的征程

01.01.2016  10:30
国务院批准东宁撤县设市

  年终岁尾,国务院批准东宁撤县设市,东宁迎来了新的起点。

  据了解,东宁撤县设市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民函[2015]361号)批复同意。批文注明: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

  近年来,东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连续多年进入全省十强行列,各项工作先后荣获多项国家级殊荣。撤县设市的成功,标志着东宁的发展开启了新的征程。东宁要由过去以“三农”为中心和“无农不稳”的策略,转变为发展二、三产业和农业并重,促成“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齐头并重,做到有机的科学的结合。进一步发挥东宁作为“龙江丝路带”上重要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和影响力,增强东宁城市吸纳能力。

  (王宇璇 记者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