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国土局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地方煤矿复工生产

16.06.2015  17:04

  为支持处于停产状态的地方煤矿走出低谷,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鹤岗市国土局按照鹤岗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支持服务地方煤矿,促进鹤岗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鹤岗市国土局延期了煤矿规费收缴,对煤矿当年欠缴的土地年租金和复垦费,分两期收缴。煤矿做出缓交计划,自市煤矿关闭整治整合领导小组验收恢复生产通知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先缴纳土地年租金和复垦费总额的50%,剩余部分后六个月内缴清。对煤矿历年欠缴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分三年缴纳。

  落实服务职能,帮助煤矿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便于企业贷款,以缓解企业资金投入紧张现状。主动参与煤矿整改验收,对复工复产煤矿,认真核对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性,随时对照采矿范围与采矿许可是否一致,及时签署意见。简化煤矿年检手续,组织煤矿定期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报,掌握矿山资源储量动用情况。对矿山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资料及时进行会审,及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优化矿权管理,保证煤矿整合审批顺利进行。对需要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的煤矿,提前90天通知其准备相关资料。在核查审查环节上,采取一次性告知的方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在煤矿整治整合过程中,落实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跟踪问效,按时参加评审,提出合理意见,确保每户煤矿顺利通过评审。地方煤矿的整治整合方案,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协调省国土资源厅,配合煤矿办理资源整合划界、生产能力变更等登记工作,加快推进速度,完成审批发证。(采编:鲍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