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管理办法》大幅下放审批权限

29.10.2014  19:12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推进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4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以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和综合服务,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新办法大幅下放了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由核准制转变为核准和备案相结合,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