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半月改革动态(2017年9月16-30日)
一、改革总体部署
9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善于运用系统科学、系统思维、系统方法研究解决问题,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坚持重点突破,既要抓好当前又要谋好长远,强化需求对接,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资源整合,向重点领域聚焦用力,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水平提升,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三五”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十三五”期间推进军事后勤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办法(试行)》,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
会议认为,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以来,我们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抓紧推进各项任务。发布实施《“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和人防、交战、国民经济动员等专项规划,20个省份出台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启动实施首批41家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深化论证空域管理体制、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装备采购制度等改革方案,全面推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单位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在全国范围推广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3项创新举措。
会议指出,国防科技工业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国防科技工业必须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引领,紧紧依靠国家科技和工业基础,深深融入国家社会经济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发展新动能。坚持自主创新,增强核心基础产品和国防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促进武器装备体系化、信息化、自主化、实战化发展。坚持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瞄准各方反映强烈的矛盾和问题,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破除制度藩篱和利益羁绊,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坚持优化体系,扩大军工开放,推动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坚持融合共享,加快技术、资本、信息、人才、设备设施等资源要素的军民互动,实现相互支撑、有效转化。
会议强调,后勤建设,军地通用性、互补性强,军民融合资源丰富、潜力巨大。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完全可以在军事后勤军民融合上大有作为。要确立现代后勤就是军民融合后勤的理念,坚决破除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的传统思维,主动把军事后勤保障的力量之源扎根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壤之中,努力构建现代化的军事后勤军民融合体系。瞄准短板弱项,主动利用现代物流网络等布局完善、通达全国的空间优势,成体系推进后勤军民融合发展。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保障模式,升级保障手段,提升后勤保障质量和效率。充分利用后勤在仓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优势,更好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会议指出,加大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工作力度,促进军地资源共建共享,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加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是重中之重,我国拥有丰厚的基础设施资源,要最大限度挖掘利用、共建共享。在重大项目建设中,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衔接、同步建设,军民兼容、平战结合,需求明确、经济有效”的原则,切实把重大项目贯彻国防要求落实到位,实现一份投入多重产出。要建立需求对接渠道,完善重大项目清单,加快制定标准规范。
会议强调,要抓好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同、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要抓好战略筹划,突出抓好新兴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谋篇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抓好改革方案设计,聚焦重难点问题,集中组织研究,形成改革方案,统筹协调推进改革。要抓好《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委员会近期工作要点的任务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地见效。
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扩大就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劳动有岗位收入有来源的需求;确定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措施,加快业态创新提高外贸便利度和竞争力。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促进就业摆在突出位置,近几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巨大就业压力“碰头”的挑战,通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城镇新增就业每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今年前8个月又新增近千万人就业,成为突出亮点。当前我国仍处在就业需求高峰期和供需结构性矛盾凸显期,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一要进一步增强创业创新和新动能对就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双创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健全差异化政策体系,支持科研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同时突出扶小帮弱,尤其要抓紧出台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措施。注重通过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新动能成长和鼓励灵活就业等,创造更多新岗位、培育就业新增长点。二要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精准帮扶,对特殊困难毕业生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落实地方和企业主体责任、中央财政资金奖补、加强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托底等,做好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加大残疾人、贫困人口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三要促进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内容等与产业升级、社会需求对接,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行业企业办技校,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创造条件。四要加快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和社保等政策,加快推进网上社保,促进异地参保及转移接续便利化。推广“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五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除就业歧视,严厉打击以招聘就业为名侵害求职者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以跨境电商发展为突破口,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对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年多来,相关地区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综合试验区进出口规模快速增长。下一步,一要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成熟做法,积极探索新经验,在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发挥更大作用。二要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三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打造互联互通、智能化的新型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加强物流网络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四要按照包容审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监管创新,促进各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商的交易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大力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会议还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9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推进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汇报,以改革促进结构优化效益提升;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发展基础。
会议指出,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骨干和中坚力量。2013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央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央企重组整合,完成中国北车与中国南车、宝钢与武钢等32家企业重组的艰巨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平稳有序实现内部机构和人员大幅精简,重组整合后的企业管理成本、经营成本不断下降,经营效益稳步上升,2016年重组企业利润总额比2012年增加40%以上。下一步,要坚持深化改革,尊重市场规律,深入推进央企优化结构、重组整合,实现更好发展。一要在企业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户、推进一户”的原则,稳妥推进装备制造、煤炭、电力、通信、化工等领域央企重组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竞争力。二要运用“互联网+”、建设“双创”平台等,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格局,发展平台经济。推动央企之间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战略联盟、联合开发等方式,将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企业主业集中。三要严格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继续压减管理层级和法人户数推动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健全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多渠道筹措资金处置央企历史遗留问题。四要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转岗不下岗。五要推动重点领域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央企重组,以重组整合为契机深化内部改革和机制创新。
会议指出,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和新动能成长、扩大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包容性。2013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大差异化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2017年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6万亿元,是2012年末的1.95倍,占全部企业贷款的32%。会议决定,在狠抓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一是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二是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三是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等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并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支持扩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四是大力支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市县延伸,3年内建成覆盖省、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融资发展予以支持。五是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简化抵押权续期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流程。加快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
二、“放管服”改革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推以来,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明确,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期为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同时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
《意见》提出了四方面改革重点。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各自贸试验区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
《意见》要求,改革试点工作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探索创新、加大督查力度、坚持依法推进。要周密制定、统筹实施试点方案和复制推广上海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创新监管方式、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改进税收执法、统筹升级信息系统5方面提出了30项改革措施,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意见》要求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精简涉税资料报送等改革任务。
在税收征管方面,《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实名办税,通过首次办税一次性采集企业相关人员的真实身份等信息,将其纳入信用管理,并与企业的信用挂钩。同时,以推行办税实名制为契机,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评价。
在纳税服务方面,《意见》提出为新办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意见》特别明确,在税务总局层面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省局层面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便民利民,《通知》要求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地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行办理”,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各地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屋登记资料移交。
一个窗口受理,即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部门并行办理,即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易的结果通过内部网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方便群众办事,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意见》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就总体要求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作出具体部署。
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
《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意见》指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明确相关主体在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北京市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上海市到2016年底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9万套,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目标。
五、教育体制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为13亿多人民提供了更好更公平的教育,为经济转型、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自信不断增强。
《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坚持扎根中国与融通中外相结合。继承我国优秀教育传统,立足我国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吸收世界先进办学治学经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改革、重点突破,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三)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加强系统谋划,注重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做好衔接。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和政策。
《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提供制度支撑。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共有137所高校入围,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共计42所,其中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A类高校36所,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等B类高校6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共计95所,包括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
“双一流”建设实施推进总的工作原则是稳中求进、继承创新、改革发展,不搞全体发动、推倒重来,既充分考虑“211工程”“985工程”等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基础,继承好已有建设成效,同时坚持竞争开放、动态调整,打破身份固化,强化绩效激励,深化综合改革,切实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提高质量。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建设方案坚持综合评价和内涵发展导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通盘考虑学校整体目标和建设学科目标,统筹安排部署;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把建设学科摆在建设方案的中心位置,同时也对学校学科整体建设作出长期规划安排。
六、金融体制改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推动、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以破解返乡创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为突破口,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
《通知》明确提出,要设立返乡创业平台建设贷、返乡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贷、新产业新业态信贷通、返乡创业企业贷等四类专项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创业园区、返乡创业实训基地等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返乡创业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创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返乡创业信贷工作,确保专项贷款高效、规范、安全运转。
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我国确定今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由点及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作为2015年确定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在完成好原有试点任务的基础上,承担新一轮改革试点任务。所有试点单位的试点时间到2018年底结束。
农业部、中央农办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五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明确试点区域和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本完成,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分级统一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国家公园总体布局初步形成。到2030年,国家公园体制更加健全,分级统一的管理体制更加完善,保护管理效能明显提高。
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家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形成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模式,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方案》指出,立足国家公园的公益属性,确定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保障国家公园的保护、运行和管理。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国家公园支出由中央政府出资保障。委托省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国家公园支出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分别出资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动国家公园回归公益属性。在确保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和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
国家公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上缴财政,各项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并负责统一接受企业、非政府组织、个人等社会捐赠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国家公园各类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意见》要求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问题。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因素,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意见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责任,《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意见》还提出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并要求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等。
九、地方改革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意见》要求,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要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网点。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同时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意见》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确保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