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半月改革动态(2017年12月1-15日)

25.12.2017  11:05

   一、改革总体部署

  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8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准确把握复杂局势,科学判断,正确决策,真抓实干,使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推进,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革,全面深化改革使经济更具活力和韧性,我国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和稳定器,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对全球治理的话语权大幅度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居民收入增长总体快于经济增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会议指出,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引导和稳定预期,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要长期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必须深刻认识、全面领会、真正落实。

  会议指出,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确保打赢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防范风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精准脱贫要瞄准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帮扶,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把扶贫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激发贫困人口内生脱贫动力,巩固扶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污染防治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明显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会议指出,要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着力抓好重点工作,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和各项要求。在换届工作中,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稳妥有序、风清气正,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脚踏实地推进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在年终岁末,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等有关工作。

  1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增进群众获得感;确定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推动规范化透明化;批准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

  会议指出,按照党的十九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部门和地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通“放管服”改革“经脉”,是便利群众办事和创业创新、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落实国务院部署,各省级政府和71个部门已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在信用、人口信息等领域实现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数据共享。下一步,一要明确提供公共数据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对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清理整合,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按照共享要求严格审批新建信息系统,防止重复建设和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全面清理和制止公共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的行为,体现公平。二要在网络通基础上加快实现数据通、业务通。年底前初步实现国务院部门40个垂直系统向各级政务部门开放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逐步满足政务服务部门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等约500项数据查询等需求,促进业务协同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避免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奔波。对依法依规应由政府提供、可经政务信息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一般不得要求另开证明。三要在信息共享方面推进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专业力量作用,加快各地政府、各部门网站和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建立政务数据校正完善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及时、可靠、完整、权威。四要加快对涉及信息共享急需的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出台电子证照等基础标准。五要确保信息安全。进一步提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能力。对事关国家安全等政务数据资源,必须由政府部门行使管理权。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实行公共资源配置全程公开、全程留痕,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铲除滋生腐败土壤、公平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会议确定,一是以保障性住房分配、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为重点,由各地各部门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二是公共资源配置涉及的行政审批结果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配置或交易过程、中标、合同履约等信息由管理或实施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公开。三是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并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实时共享,做到“一网”覆盖。四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时限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探索完善财政资金对困难群众补贴的公开方式,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会议听取了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汇报,批准了获奖人选、奖励种类和等级,要求通过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催生更多原创成果、前沿成果,促进更多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涌现。

  12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企改革发展和监事会对央企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发挥国资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确定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听取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深化国企改革,促进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国企主动作为,监事会把握出资人监管定位深入企业实地监督,推动国企在改革创新、淘汰落后产能、重组整合、压缩管理层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国企利润大幅增长,央企利润增速创近5年同期最好水平。但一些国企也存在内控机制不健全、部分经营投资项目风险较大等问题。下一步,一要认真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出台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国企实施精准的分类监管。建立监事会监督事项清单,强化对国资运营、境外资产项目等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二要提升国企管理水平,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要推进国企在落实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中发挥领军作用。通过优化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倾斜,向实体经济聚焦。推进央企股份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抓紧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继续推动降杠杆、减负债。促进国企效益持续增长。

  会议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确定,一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主体,更好带动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开展新型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养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和脱贫攻坚。二是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治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力争明年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

  会议听取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情况及主要结果的汇报,指出,这次普查共登记了2.3亿农户、60万个村级单位、200多万个农业经营单位,全面反映了农业基础设施、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情况。普查显示,我国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民生活显著改善。会议要求,要依法公布普查数据,用好普查成果,为制定和完善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改善民生提供科学依据。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2年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对于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带动增加就业,起到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既为当前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持续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依法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决定》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三、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行贿犯罪的,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

  《通知》坚持罪刑法定,强调在涉企业家案件的办理中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和运用。同时,对检察机关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不能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

  《通知》还从企业家被侵害和涉案两个维度,强调对其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一方面要求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提出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四、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四类对外经济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并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有效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秩序和参与者行为。

  《意见》指出,对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参与实施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合作的对外经济合作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如出现违反国内及合作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扰乱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且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害国家声誉利益等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意见》将四类对外经济合作主体纳入信用记录建设,分别是对外投资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外金融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外贸易主体的信用记录。

  《意见》具体明确了各类主体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对外投资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出现以下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违反国内及合作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虚假投资、捏造伪造项目信息骗取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骗取资金以及办理资金购汇及汇出,拒绝履行对外投资统计申报义务或不实申报或拒绝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违规将应调回的利润、撤资等资金滞留境外,恶性竞争、扰乱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且对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害国家声誉利益等的行为。

  对外金融方面,记入信用记录的行为包括,违反国内及合作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利用夸大、捏造不实信息冲击人民币汇率以及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情节严重的,非法跨境资本流动、洗钱、逃税、非法融资、非法证券期货行为,为暴力恐怖、分裂破坏、渗透颠覆活动融资,扰乱对外经济合作秩序等。

  各相关部门通过签署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全文约7300字,共八章40条。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该办法不一致的,按照该办法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约3600字,共六章31条。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六、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国防科技工业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水平、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进而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民融合潜力巨大。

  《意见》指出,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意见》提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要坚持国家主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政策,打破行业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围绕“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军民资源互通共享等重点领域,突出解决深层次和重点、难点问题,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坚持协同推进、成熟先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作用,调动军工集团公司、军队科研单位和中科院、高等院校以及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其他民口单位等多方面积极性,形成各方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注重政策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成熟一项、落实一项。

  《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推动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扩大军工单位外部协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强军民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基地和设备设施等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加强军工重大试验设施统筹使用,推动技术基础资源军民共享;促进军民技术相互支撑、有效转化,推动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加大军用技术推广支持力度;支撑太空、网络空间、海洋等重点领域建设;推动军工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发展典型军民融合产业,培育发展军工高技术产业增长点,以军工能力自主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武器装备动员和核应急安全建设,强化武器装备动员工作;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七、教育体制改革

  日前,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标准》在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大方面,明确了学校的主要管理职责。

  《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控制考试次数,探索实施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依据课程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提出要求,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等。

   八、职称制度改革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职称,取消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员级职称,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衔接。要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师德为先,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作统一要求。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国家制定基本标准条件,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评价标准。要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改进评价方式,采取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技工院校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科学评价,建立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合理下放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积极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要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参照公办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正高级教师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

  《意见》认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技工院校教师队伍。要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改革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要强化监督,确保公平,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九、地方改革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在加大监管药品流通、规范用药等环节的同时,还将建立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

  针对廉价药品时常短缺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将建立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低廉价药品目录清单,由医疗机构网上自行采购,确保药品有效供应。为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安徽将探索开展将临床用药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药品集中采购、制定临床用药指南的重要参考,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通知》明确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2020年实现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

  《通知》要求,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让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

  《意见》明确,在薪酬分配制度方面,允许高校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各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高校要合理调节单位内部各岗位收入差距,除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外,单位内部收入差距要保持在合理范围。

  《意见》还透露,海南省将探索高校自主采购专用科研仪器设备,并选取条件成熟的高校进行试点。试点高校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同时,海南省将适当提高高校资产处置备案和报批标准,对报废处置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批量处置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自行审批,同一年度内,各高校可自行审批两批次的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