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与省人大办公厅共同举办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讲报告会

06.12.2015  14:03

省司法厅与省人大办公厅共同举办

“12 · 4” 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讲报告会

 

在第二个“12·4”全国宪法日来临之际,为了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省司法厅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2月3日在哈尔滨市共同举办了“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讲报告会。厅领导沃岭生、潘志学、司清出席了报告会。邹大力巡视员主持了报告会。省人大办公厅、研究室、专门委员会的领导和省人大机关部分工作人员以及厅机关、省监狱局、戒毒局局机关干部共计18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


这次宪法宣讲报告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黑龙江,推动全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同时,也是我省今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报告会邀请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胡东教授担任本次报告会的主讲嘉宾。他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主题,从宪法的基本知识、主要内容以及宪法的实施保障三个方面入手,结合自己多年研究成果,通过详实的资料、生动的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论述,不仅丰富了大家的法律知识,而且使参加报告会的同志对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参加报告会的同志纷纷表示,要以这次报告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会精神,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为推动“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龙江丝路带”建设,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