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惩戒50户涉案企业

04.11.2015  16:38

  黑龙江省国税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部署,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行动上求快,全面细致梳理,及时公布违法案件信息。省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制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部署相关工作。组织全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对2013年以来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统计梳理,共筛选出“齐齐哈尔农垦鑫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德坤矿石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等50户(相关信息见本报A3版)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达到公布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黑龙江省国税局网站分标准进行统一公布,有力震慑涉税违法行为。

  部署上求细,精心制定方案,全力推进实施。省国税局建立联合惩戒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各项工作。制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省国税局与其他联合惩戒单位的信息交换方式、情况反馈途径以及惩戒落实措施等具体工作内容,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措施上求实,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内外合力。以“确定职责分工,强化内部协作”为切入点,通过明确职责界限,理顺工作流程,推动惩戒工作有序开展。实行国税部门严格管理。国税稽查部门将50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给纳税服务、征管、进出口、涉案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涉案企业,纳税服务部门将其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征管部门对企业发票的领用实行验旧供新、限量领购;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退税从严审核;涉案企业所在辖区国税机关对其严格审核报送的各种资料,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推进部门联合惩戒。省国税局积极推动多部门联合惩戒启动实施,主动向省政府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积极争取支持,并多次协调省发改委、省工商局、铁路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主动沟通各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召开联席会议,对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进行一对一的沟通,持续推进联合惩戒各项措施落地。

编辑:李笑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