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土地流转6507万亩 土地规模经营效益显现

22.10.2014  11:27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孙佳薇)2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受省政府委托,省农业委员会主任王忠林作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情况的报告。截至目前,全省农村土地已流转6507万亩,比上年增长16.2%。全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发展到5971万亩,比上年增长17.1%。

  报告在阐述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情况时说,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把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发展规模经营的首要条件和建设现代大农业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实现形式。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五种形式,出现多样化趋势。全省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四种类型,呈多元化发展格局。

  报告说,从实践看,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一是促进了农业持续增产。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使土地、机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实现了优化配置,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据统计,全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通过规模经营拉动粮食增产在8%左右,农机合作社拉动粮食增产在15%左右,好的达到2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动全省粮食增产的重要力量。二是促进了农民持续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村产业分工和效能提升,使土地转入和转出农民都受益。三是促进了农业竞争力持续提升。实行规模经营后,农业经营主体不断优化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积极开拓市场,实现了优质优价,有效提高了农产品市场开拓能力。这些都显现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效益。

  报告分析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做法。从全省来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二是鼓励多元经营主体发展;三是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报告针对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混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滞后、扶持政策不配套等问题,提出了规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维权工作、搭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监管平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配套扶持政策等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措施。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