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土地确权工作稳步推进 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9.12.2014  20:42

  北安市通北镇被国家列为黑龙江省整乡推进工作试点之一,开展整乡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试点。北安市妇联积极协调市农业局及试点乡镇,详细了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入户宣传,积极参与,化解矛盾,按照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工作计划,确保试点工作有计划、有目标、高标准、高质量的扎实推进。积极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维护土地权益意识,切实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土地合法权益。

  精心准备,启动试点工作。经过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召开工作启动大会,并对试点乡镇各村的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清查,为实地测量阶段夯实了基础。

实地测量,确权有序推进。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以原始承包档案材料为基础,全面实施试点土地丈量工作。一是清理承包合同档案,规范土地承包台账。首先沟通国土部门调取国土“二调”数据,确定试点乡镇所属各村的实际边界。然后组织试点工作人员深入村、屯对各村的一、二轮土地承包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并规范土地承包台账,目前已完成了清理核实工作。二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了符合要求的丈量仪器(GPS)等工作设备。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进行实测,现实地测量已完成。三是工作人员针对实测数据进行整理,实行软件录入,并将经承包农户签字后的数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装订农户土地承包档案。目前软件录入已完成,进入张榜公示阶段,为颁证工作做好准备。

  妇联参与,提高妇女意识。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妇联主动参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农村妇女自我维权意识。积极利用标语、宣传单、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宣传平台,向广大农村妇女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她们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二是答疑解惑,争取权益。动员妇女积极参与,对嫁入、嫁出、离婚、丧偶等情况,向广大妇女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提高妇女对土地权益的保护意识。三是主动协调,排除矛盾。妇联与确权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对在土地确权中登记工作中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工作中涉及妇女权益的事宜进行沟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化解矛盾,保障妇女权益。为确保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并有效保障嫁出、嫁入、离婚、丧偶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对上以四种情况提高明确要求:嫁出妇女: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后,由于不同地域村屯之间的土地分配和流转方案不同,按照地方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分到土地的,凡是嫁到外村的妇女,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实行“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同时,嫁出妇女继续保有对原应分得土地的各种权利。嫁入妇女:在土地承包期没有分到土地的,实行“增人不增地”这些妇女的土地不会因嫁入而重新分到土地。无论户口是否迁入或迁出,均按原来承包到的土地算。同时,嫁入妇女继续享有其在娘家时所分得的土地的各种权利。离婚的妇女:根据本人要求,可以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益,其他人没有权利占有或干涉。丧偶的妇女:无论其能否继续生活在本村,在其没有重新分得土地的前题下,其在本村拥有的土地,村里没有权利将其土地收回,其丈夫的土地也予以保留,并继续由丧偶妇女或子女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