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整顿中切实强化法治理念

14.06.2021  11:15
在教育整顿中切实强化法治理念
 
本报评论员

  重点查纠该不捕、该诉不诉,是不是与“少捕慎诉慎押”相违背?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回头看”,是不是故意找茬?……当前,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处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个别人员却出现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偏差甚至“消极教训”,不仅阻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也对检察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值得高度警惕。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认识偏差?一方面,是对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理解不到位。政法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不可否认,也有极少数“害群之马”,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及违规违法“减假暂”等顽痼疾一直存在。从深层来说,一些政法人员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要求,无论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还没有完全跟上。当此之时,中央部署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目的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进一步纯洁政法队伍、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没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良好心态,就极可能将教育整顿看作是故意找茬、秋后算账。

  另一方面,是对司法政策认识不全面不深刻。例如,为什么提倡“少捕慎诉慎押”?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杀人、放火等严重刑事犯罪比例大幅下降,轻微刑事犯罪则大幅攀升、占比不断抬高,曾经的高羁押率、高起诉率、高实刑率已经不适应形势变化和人民利益。在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主动变革,做了一系列调整、革新,体现了更加宽缓的司法理念。最高检党组提出“少捕慎诉慎押”,正是这些理念的具体体现,这是从政治上看问题,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要求,目的是减少社会对立面,化解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契合人民群众利益和要求,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从实践看,没有一个地方反映因此打击不力、犯罪高发。“少捕慎诉慎押”不代表不捕不诉不押,仍要根据法律规定,该捕的捕、该诉的诉、该押的押,不可含糊,否则就损害了司法公正。这是“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应有之义。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不捕不诉和“减假暂”自由裁量权大,容易滋生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实践中,检察环节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往往就体现在违法违规作出不捕、不诉、不押决定。教育整顿重点查纠该捕不捕、该诉不诉等顽瘴痼疾,针对的就是这种违反规定的不捕不诉不押,以及借不捕不诉不押徇私谋利,并不是与“少捕慎诉慎押”唱反调,而是要通过“回头看”防止“少捕慎诉慎押”在实践中走样、变味,二者的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坚持正确法治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岂能简单对立起来,更不能为“保险起见”而得出消极结论,作为不担当、不作为的借口、托词。身正不怕影子歪。如果政治头脑清醒、业务能力过硬、严格依法办案,不怕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深入分析认识偏差产生根源,无疑是最好的纠偏。认清了核心实质,解开了思想的“结”,我们就要坚持将正确法治理念贯穿教育整顿始终,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无过度也无不及,自觉依法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顽瘴痼疾整治中兼具双重角色、双重责任。一方面,作为教育整顿的参与者,我们要坚决整治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对不捕不诉或撤回起诉等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重点评查,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没有问题的,正面总结办案经验;有问题的,第一时间纠正追责、反思教训,员额检察官该退出的坚决退出,监督制约机制该完善的完善,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空间,同时,也要健全完善“少捕慎诉慎押”的正向激励机制,保障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从天理、国法、人情等多维度加强研判,灵活运用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努力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比如,对涉案民企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依法保障民企健康有序发展;对涉黑恶犯罪,坚持做到“一个不凑数、一个不放过”;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和谐,等等。另一方面,作为监督者,我们要切实解决好自身不会、不愿、不敢监督的问题,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聚焦“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及涉企“挂案”“积案”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助力推进政法队伍顽瘴痼疾整治。

  理念决定行动,行动决定结果。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积极主动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打赢教育整顿这场必须打赢的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