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保单”,真保险吗?

12.04.2016  11:08

  “这种境外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仅比国内便宜,保障范围也更广,这几天我就准备过去把合同签了。”在哈市经营汽配生意的于先生告诉记者,他准备借去香港旅游的机会,为自己购买一份由一家英国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在香港也被称为危疾险)。据了解,目前像于先生这样准备或已经购买了这种保险的市民不在少数。

  据介绍,于先生要购买的这种保险产品,因违反我国保险市场准入限制规定,被称为“地下保单”。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种看似“划算”的境外保险产品,其实风险不小。

  现象——

  部分市民盯上“地下保单

  市民老丁在哈市拥有多家美容美发连锁机构,两年前去香港旅游时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份境外保险公司的“健康险”产品。随后几次生病住院,老丁都顺利得到了理赔。尝到了“甜头”的老丁随后又在该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还为全家人购买了“健康险”。

  据老丁介绍,他投保的“重疾险”保额为117万多港币,涵盖53种重症疾病,每月保费大约为2700港币,折合人民币2000元左右。根据保单规定,一旦他患上53种重疾中的任何一种,不仅可以获得包括治疗期和康复期的医疗费用赔付,还有“履行家庭责任”的赔付。

  老丁告诉记者,相同的保额,他购买的这份境外保单比内地保单便宜20%至30%,而且保险免责条款更少、保障范围更宽。比如,内地保险通用的10项免责条款,包含战争、犯罪、酒驾、吸毒、核爆炸等,境外保险免责条款则只有5条。此外,香港的部分“重疾险”的免责条款中,承保对象中并未限制植物人、原位癌患者、自闭症等疾病患者投保,而内地的保险产品中,此类人群大多无相应健康类型险种的投保渠道。

  老丁告诉记者,他购买的这份境外保险公司的“危疾终身保计划”理赔手续十分便捷。“一旦生病,只要符合保险合同中的理赔规定,在出院后填一张理赔申请单同病例和诊疗收据等相关材料一起快递到保险公司即可,用不了多久保险公司就会将赔付的支票寄过来。

  体验——

  一趟香港游“顺便”签保险

  老丁说,虽然境外保单严禁在大陆销售,但购买却并不难。“只需提前联系香港的保险代理人,制定好保险方案,然后飞去香港签合同即可”。按照老丁给的微信号,记者联系上了这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阿灿。

  记者称要为自己购买一份“重疾险”,阿灿简单地问了一下记者的收入、健康、是否抽烟等生活习惯等问题,随后就为记者发来了一份保额为50万港币的保险方案,具体合每月缴纳1500多元人民币。这份方案涵盖了65项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其中包含严重疾病保障、预支赔偿、严重疾病额外保障、终身保障、免费10年危疾保障及退保保障。方案中同时还包含了原位癌——这种在内地大多保单中都不包含的病种。阿灿解释说,依据这份方案,如果记者因病住院,保险公司除了报销记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外,每天还会向记者支付1000多港币的补助金,这笔补助包括记者住院期间的病房费用,伙食费用及护工费用。

  阿灿表示,如果记者同意方案,可以随时以旅游的名义去香港签单。全部投保流程都将在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录音录像,绝对不会出现因代理人误导而产生投保人误解条款的问题。

  调查——

  靠熟人介绍“一个买全买

  香港保监处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内地访客在香港的保险公司保费总额为316亿港元,占全年个人业务的24.2%。尤其在2015年第四季度,内地访客新增保单飙升40%,保额达到105亿港元。由这组数据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内地人到香港购买保险产品。

  著名保险业律师李滨告诉记者,“地下保单”真正被哈市部分富裕阶层关注,是在前几年一些人去香港生育二胎时开始的。当时很多孩子在香港出生后就随父母回到了内地。这些孩子虽然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却无法享受香港当地居民的社会福利及医疗保障。一些“港生”的父母便开始关注起香港的商业保险。这些保险产品,成为最早流入哈市的“地下保单”。

  “近几年随着哈市去香港读大学的孩子逐渐增多,‘地下保单’流入哈市的数量也开始激增。”李滨说,很多到香港上大学的孩子毕业后,成为了当地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而当地保险公司也看中了“大陆生”在内地庞大的亲属关系。

  采访中市民齐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地下保单”就是通过一位朋友的孩子购买的。齐先生这位朋友的孩子,就是最早到香港读大学的学生,毕业后应聘到一家英国保险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工作。据齐先生介绍,目前他的朋友圈里已经有二三十人通过这位朋友的孩子购买了境外保单。

  风险——

  政策不支持投诉时常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地下保单”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流入内地的南方地区,随之而来的“地下保单”纠纷也并不少见。随着在哈市购买这种保单的市民逐渐增多,产生的投诉和维权也时有发生。

  投保人肖女士几年前在香港购买了一份投资保险,保险代理人告诉她,只要每年缴纳3万港币,连续缴纳6年就终生可以享受10万美元的保额。然而2014年肖女士致电保险公司查询保单时,却被告知她的保单属于无效保单。保险公司解释说,终身保险必须终身供款,没有只供6年这回事。为了不让自己前期投入的保费打水漂,肖女士不得不选择继续供款。

  李滨认为,香港保险公司有关信息披露范围和载体不为内地投保人所熟悉,因此内地投保人往往只能被动接受保单的投资收益,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调整保费的额度。而中途退保会有较大资金损失,因此投保人基本属于被套牢状态,风险较大。

  此外,对于保险理赔,香港地区保险法更加严格。比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故意或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只要保险公司在两年内没有提出异议并解除保险合同,超过两年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得无条件给付保险金。而香港当地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认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属于故意欺诈的,保险公司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可以拒赔。“这些都是‘地下保单’存在的风险。”李滨说。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内地居民如果是旅行、商务活动、留学等需要购买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险的属于服务贸易类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而人寿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是不允许的,这项交易在外汇管理上是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交易,尚未得到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