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毒地事件”未了 深交所三问诺普信影响

21.04.2016  11:56

  常州“毒地事件”尚未有最终定论,试图公告撇清污染问题的诺普信4月20日还是接到了监管层的关注函。

  4月17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近500学生身体异常,有的罹患淋巴癌、白血病”,家长把问题指向了学校北邻的一片工地,该地块上原来是三家化工厂,其中最大的一家是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常隆化工”),常隆化工是诺普信的参股公司,参股比例为35%。

  深交所关注函称,监管层对上述问题高度关注。

  “常隆化工是否可能因报道事项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各方尤其是监管层关注的第一个焦点。如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说明该事项对诺普信2016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按照常州官方及诺普信4月19日公告,“毒地事件”中所提及的学校及周边实际并未存在污染问题。

  据了解,环保部、江苏省政府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目前尚未有最终结论。

  深交所关注函还问及诺普信为常隆化工提供的担保事情。根据诺普信2015年年报,截至报告期末诺普信为常隆化工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金额为8.97亿元。关注函要求诺普信说明截至目前上述担保是否履行完毕,报道事项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并提示相关风险。

  目前,另一上市公司江山股份正在重组停牌中。深交所亦关注到这一问题,关注函称,2016年3月29日,诺普信公告拟以持有的常隆化工35%的股权及常隆农化35%的股权认购江山股份发行的股份,监管层要求说明该交易或将受到的影响。

  从以往案例来看,诺普信卷入污染赔偿并不是第一次,而且直接导致了诺普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遭否。

  证监会2015年4月披露的“关于不予核准诺普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显示,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常隆化工子公司——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排放于河道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造成环境损害。2014年8月4日,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起诉被告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环境污染。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作出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诺普信按对常隆农化57.75%的权益比例计提或有负债并减少2014年度净利润4700万元左右。(夏子航)

编辑:金永哲